为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《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,进一步完善我省环境空气监测网络体系,优化监测点位布设,做好挥发性有机物(VOCs)监测工作,促进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(VOCs)走航监测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有效应用,提升大气污染精准治理能力,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了《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技术规范》(DB14/T 3451-2025)和《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走航自动监测技术规范》(DB14/T 3452-2025)两项地方标准。上述两项标准已于2025年6月3日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,将于2025年9月3日正式实施。
《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技术规范》的制定,将为我省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提供科学、规范的技术支撑,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。同时,该规范的出台有助于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,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评估提供可靠依据,助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。
《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走航自动监测技术规范》的制定,进一步有效提升我省挥发性有机物监管水平,统一仪器校准、仪器使用、质量控制和数据分析等各环节内容,实现监测作业的规范化,从而提高走航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和通用性,为提高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水平,实现精准溯源、助力臭氧削峰提供数据支撑。
上述两项标准的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,填补了我省在相关领域的标准空白,完善了监测技术体系、规范监测行为,进一步提升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,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关键技术标准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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